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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促进报刊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04 12:03浏览次数:

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促进报刊业高质量发展

最近,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并实施了《报纸和期刊质量管理条例》,这是第一份专门针对报纸和期刊质量管理的标准文件。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规定?《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相关负责人回答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本规定的背景和意义?答:质量是出版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责任,以专注的态度、敬业的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努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查显示,报纸质量普遍稳定,但部分报纸错误率高、质量差,迫切需要规范和加强质量管理。本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完善报纸质量监督体系,提高报纸质量检验工作的法律标准化水平,提高整个行业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促进报纸行业加快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阶段迈进。问:请介绍《报纸期刊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答:规定由文本和四个附件组成。文本共15条,主要包括报纸质量的定义、质量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质量检验的方法和程序、质量管理的分级责任、质量不合格报纸的处罚措施等。在质量定义方面,本规定明确规定报纸和期刊的质量包括内容质量、校准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刷质量,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合格的,质量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质量不合格。在质量管理的分级责任方面,明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报刊质量管理,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报刊质量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报纸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在质量检验方法和程序方面,报纸和期刊的质量检验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质量检部门,应当将检验结果通知出版单位或者主办单位不合格报刊的具体情况。有关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查。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警告质检不合格报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问:《规定》明确了报纸、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刷质量的合格标准。业界特别关注编校质量和出版形式质量的合格标准,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能给我们详细解释一下吗?答:《规定》明确规定,报纸编校错误率不超过万分之三,期刊编校错误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合格;报纸出版形式错误不超过三个,期刊出版形式错误不超过五个,出版形式质量合格。编校质量标准主要根据平均出版周期确定。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图书编制错误率合格线为万分之一。根据平均出版周期,我们将期刊的合格线定为万分之二,报纸的合格线定为万分之三。《报纸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形式条例》等有关规定后,根据报纸和期刊的特点确定出版形式质量合格标准。这些标准都是经过多轮调研、征求意见,并在报刊质量检查工作中应用、实践后,才最终写入《规定》。本规定附带的四个附件,围绕报纸、期刊编校错误率和出版形式错误数,给出具体的量化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编校错误还是出版形式错误,都不是一个错误计一个错误,而是根据不同类别和性质的错误确定不同的错误分数,并设置重复错误的最高错误计数。例如,规定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数字用法的国家标准.一个错误,一期最多计一个错误等。同时,《条例》允许报刊单位申请复核。为保证报刊质量检验标准宽严相结合,符合实际,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问: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做哪些工作来加强报纸和期刊的质量管理?报刊单位有哪些要求?答:国家新闻出版署高度重视报刊质量管理,继续对不同类别的报刊进行质量检查。本规定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报纸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质量不合格报纸的调查和曝光,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和违规档案制度,出版质量作为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检查评价、社会效益评价、项目评价、评价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希望报纸出版单位和主管单位进一步完善出版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出版编辑、校对、印刷质量控制,本着读者、社会、历史精神,努力打造报纸,更好地承担旗帜、聚集、教育、文化、展示形象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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