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一种职业
新闻工作者的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首先与新闻工作这一特殊的职业有关。当新闻事件发生时,新闻工作者被要求客观、中立报道,同时又不可避免地被卷入道德、价值的漩涡。新闻工作者既受“新闻价值”和职业理想的制约,又受社会公德等伦理道德的制约。
1943年陆定一提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之后范长江也对新闻下了一个定义,“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由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记者要抢新闻、抓头条,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无限逼近事实真相,及时有效地进行报道和传播。然而,新闻工作者是有自己的情感和价值判断的,新闻事实的报道不可避免地会有报道者的主观色彩;在追求真实、快速的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些都使得新闻工作者需要在追求真相的职业要求与社会大众公认的伦理价值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事实上,这两个矛盾在实践中是难以平衡的。记者遇到较为棘手的新闻事件时,难免因为这个固有的矛盾而处于思想冲突和伦理困境之中。
(二)新闻工作者进行伦理选择时具有透明性
在当今社会,不同的价值体系并存、多重的道德观共生,各种道德标准并行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当遇到一些新闻事件时,新闻工作者作为伦理选择的主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难题。这种冲突是内在的、客观的,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新闻工作者又必须经常进行伦理选择,新闻报道的过程有时也是将自己的伦理选择公之于众的过程。“没有什么人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伦理抉择。虽然所有的专业人士都会不时地犯一些伦理过失,但是只有新闻工作者有这个勇气或者说不得不将这些过失公之于众。当那些伦理抉择错误时,公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18]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争议性事件的时候,会因为新闻专业技能缺乏或个人素质欠缺,在伦理道德与坚守新闻理想之间犹豫徘徊,可能处理不当。而这一伦理选择结果会随着新闻报道为广大公众所获知,从而对新闻工作者本身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可以说新闻工作是一种对专业主义和伦理规范都有很高要求的职业,在一些突发的、特殊新闻事件中,工作者需要快速、恰当地处理道德上的两难境地。因此,这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追逐经济利益使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观念淡薄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促使新闻工作者时常陷入伦理困境之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闻事业开启了“事业管理,企业经营”的发展模式。新闻媒体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必须最大可能地吸引、迎合受众和获得更多的广告赞助。这种压力从上而下一层层转嫁到前线记者的身上,从而使新闻工作者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一味地追求“卖点”“猛料”等而费尽心思去寻找奇闻逸事,从而漠视了新闻伦理规范。
新闻媒体在进入市场运作后,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中蕴含的利益关系与以往相比更为复杂,致使原有的新闻伦理观念屡受冲击。在同时面临着几种道德准则或义务要求并且需要做出选择的时候,新闻工作者陷入道德两难困境的可能性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