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读性是新闻写作的重要标准
1、可读性是读者的天然要求
可读性指新闻便于阅读、吸引读者的特性。可读性的实质是引发读者阅读新闻的兴趣或者需要,并使其顺利接受信息。而以报纸为代表的平面媒体上的新闻面对的却是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的读者对象,要努力使最大多数人读懂、爱读,必须研究读者的阅读习惯与心理、思维方式及接受能力,并在新闻中体现可读的要求。
对可读性的选择与追求,是新闻读者的天性,是读者从内心发出来的一种自觉行为,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任何做作与故弄玄虚,也不需要引导和教育。可以说,凡是新闻的读者,没有一个不选择、不追求可读性的。读者阅读新闻,首先就是因为这条新闻具有可读性;如果没有可读性,人们还读它干什么?可读性是读者的第一选择,也是读者的首要选择。从读者角度而言,新闻的指导与宣传,并不是他们的首选,特别是在当代的社会环境中,读者阅读新闻绝不是为了接受指导与宣传,这只是可读性的附带,最好是被可读性所覆盖和隐藏。对读者来讲,新闻具有了可读性,就像一个人具有了可爱的个性一样,很容易被人接近和了解,很容易使人发生兴趣。
可读性是报纸新闻宣传的基础。新闻的宣传功用,必须通过读者的阅读才能发挥作用。读者阅读什么新闻,不阅读什么新闻,完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谁也干涉不了。据学者考察,在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条件下,读者对新闻的选择出现了“挑着看、跳着看、追着看”的阅读心理。基于这些,要提高新闻的可读性,就必须研究和适应读者这种对新闻的选择心理。只有在新闻的内容和写作形式上满足了读者的这种选择心理,新闻才能为读者所认可、所接受、所阅读;反之,读者就不认可、不接受、不阅读。新闻是通过可读性做载体,来实现有效传播与宣传的;失去了可读性,新闻的传播与宣传作用就无从谈起。
2、写作形式上体现可读性
新闻的可读性,表现在写作形式上,就是要采取那些读者喜闻乐见的写作手法和表达方式,进而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读者接受新闻,如果内容上既是其关心之事,写作和表达形式上又相当吸引人,那对他们来说,阅读新闻就是一件赏心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