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过去这一年,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通过一系列改革,为广大患者送来不少红包,例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超过15000家,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超过75%。国家医疗保险局: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药品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计划通知,标志着上海、北京等11个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进入实施阶段,市场和社会高度重视重点改革。许多人生动地将药品集中采购比作国家药品集团采购。然而,国家医疗保险局价格招聘司司长钟东波在接受经济之声专访时表示,虽然这个比喻很生动,但并不是很准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只扮演组织者的角色,不直接参与药品采购。钟东波表示,国家层面只制定了政策范围和要求,发挥了组织推广的作用,集中采购主体或11个城市的公共医疗机构及其代表,因此采购实际上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采购机构遵循开放、公平、公平的原则,企业也愿意参与公平竞争,双方进行平等谈判,最根据商业合同精神,签订销售合同,国家在构建制度、搭建平台、促进对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降低药品价格只是目标之一。数据显示,去年12月,上海、北京等11个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正式中选结果公布,共有25种药品中选,平均下降52%,最大下降90%以上。降低药品价格只是目标之一。数据显示,去年12月,上海、北京等11个试点城市正式发布采购正式中选结果公布,共有25种药品中选,平均下降52%,最大下降90%以上。钟东波表示,降低药品价格只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标之一。他说:首先,招标采购强调安全质量,以国家药品疗效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为门槛,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水平;第二,使药品价格显著下降,进一步减轻药品成本负担;第三,让人们得到更标准化、合理的处方药品服务,药品价格显著下降,挤出原来的黄金销售空间,因此,医药企业可以让我们的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的诊断和用药,没有给医生回扣的空间。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也产生了联动效应。由于中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药理效果相同的药品难以保持原价水平,一些非中标药品企业选择降价。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也产生了联动效应。由于中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药理效果相同的药品难以保持原价水平,一些非中标药品企业选择降价。例如,齐鲁制药生产的吉非替尼价格从1585元调整到498元,降幅约为69%。钟东波表示,由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严格要求集中采购,实施数量采购,解决了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数量和价格、采购、黄金销售,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净化产业发展生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钟东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可以净化医药产业生态,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医药产业优质发展。之后,将逐渐出现两种企业,一种是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企业,可以有创新药物,可以获得高端利润和高回报;第二类是仿制药,必须有更高的技术水平来确保药物的疗效。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是确保所选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所选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这需要医疗保险局和国家卫生委员会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国家卫生委员会医疗管理局局长张宗久此前透露,为确保所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理使用和保证供应不受成本控制、药品比例和医疗机构数量的影响;要求公共医疗机构优化药品结构,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