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2月17日颁布、自
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
规定》(新出联[201017号)第二条规定:证券期货信息是指与证券期货市场
相关,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一)有关证券期货市场运行和监
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草案;(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
行业协会、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信息;(三)证,WWM
期货市场走势分析及对具体证券、期货品种或合约发表评论意见、分析文章
信息;(四)证券期货信息类产品广告宣传信息;(五)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信
息;(六)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信息。
(1)坚持真实准确、公开公正、禁止误导原则
我国《证券法》①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是证券发行交易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信
息按露与传播自身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证券信息的公开要遵循公平、公正
结原则,即公布的信息不仅要及时、准确,而且对接受信息的公众来说还必须
是机会均等的。为此,证券信息的披露和传播要遵循以下规则:重大信息和文
原时公布制度;临时发生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要文件审查验证制度;内
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
会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传播媒
操摄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传
委证券期货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
院、客观、禁止误导的原则。报刊从事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的报道宗旨及报道
事必须做到:(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资本
汤正常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二)正确宜传有关证券、期货市
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三)客观、准确、完整和公正地传播有关证券、期
资市场的信息;(四)重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五)禁止编造和传播证券期
登市场虚假不实信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
报刊新网采编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真实。(一)涉及证券期货市场改革
管重要政策的报道,须严格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为依据。
二审慎报道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和市场稳定运行的新闻题材。涉及证券,期货行业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信息,须事先向证券期货
监管部门核实: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要新闻信息应向所涉对象事先
核实。(三)记者报道证券期货市场新闻事件应尽量进行全面采访,并对信息
源多渠道核实,信息来源应相互印证、真实可靠。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
造新闻,不得凭借猜测想象炮制或歪曲新闻事实,避免误导性陈述。(四)建
立健全证券期货新闻转载审核管理制度,报刊转载证券期货新闻信息必须事
先核实,确保新闻事实真实准确后方可转载;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
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不得摘转内部资料或非法出版物上的内容;不得
随意转载境外媒体信息。
(2)坚持指定披露报刊制度
《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
众查阅。”《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要
求公布的消息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
披露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中自
行选择至少一家披露信息,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干预。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须保证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在
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