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活动主体,简称新闻主体,是指新闻活动中的主体,包括个体、群
体(组织主体)。从一般原则上说,人类社会中的所有主体都是、也都可以成为
新闻活动主体。人类是多种活动身份、活动角色的统一体,在不同的活动领域、
活动类型、活动方式中,可以把人类定义为不同的活动角色或身份。有些活动
是人,人固然就是活动角色,而有些活动未必如此,新闻活动角色属于前者。
人人都是新闻活动者,这是一个自然自在自发的客观事实,是直接的感
性存在,无须论证。欲告知、欲知几乎都是人的生命、生存本能,人的进化、
文明化、社会化只是进一步激发、开启和提升了这样的本能。可以说,交流(传
播)是人的生命方式、存在方式、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新闻交流不过是人类
众多交流方式中的一种;新闻方式,不过是人类认识世界、把握世界并为改造
世界提供信息前提条件的一种方式。
人人都是自然而然的新闻活动者,这与有无新闻意识、有无新闻观念、
有无技术化的传收媒介或多高程度的技术水平、有无新闻业、有无新闻传媒
组织、有无新闻职业、专业都没有必然的关系。当然,伴随自觉新闻意识的
产生与提升,人类的新闻活动也逐步成为一种自觉的和自觉水平不断提高的
活动,从而使人类新闻活动不断开创出新的境界。
在特定的新闻传收情境中,在区分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新闻活动主体分为
基本的五类:新闻信源主体(包括报道对象主体)、传播主体、收受主体、控制
主体、影响主体,每一类主体都有自身的历史构成方式。不管是在什么样态(职
业的与非职业的)的新闻活动中,这几种活动角色或身份在客观上都是存在的;
但在职业新闻活动中,这样的角色划分更加明显,不同角色界限相对更加清晰。
任何具体新闻活动的实际运行,就是在这些不同角色的互动中展开的。
在新闻学视野中,学术界通常重点研究的新闻主体是新闻传播主体和收
受主体,而且,在传统新闻理论中,尤其是在中国新闻研究的传统理论中,
“传统新闻发布”,已经成为学界的一个习惯说法,但直至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界定。我
这里所说的传统新闻理论,主要是指以传统三大媒介[报纸(包括新闻报道类杂志)、广播、电视]
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闻理论,或者说是针对“传统新闻业”的理论;相对而言,所谓“非传统新闻理
论”,或“新时代的新闻理论”或“新兴新闻理论”,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介兴起之后的新闻
理论,或者说是针对“后新闻业时代”开启后的新闻理论。